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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聯的平仄問題

2009-08-13 16:31:22未知中國對聯網 0條評論

    對聯運用“平仄”的問題,從讀一報一刊來看,爭論得越來越火熱了。我想談談個人的“平仄觀”,並請教方家。

“平仄”的地位
  平仄,是對聯體裁“六要素”之一,至低限度保持了“聯腳要講平仄對仗”。所謂用“今聲”或“古聲”製聯(隻要不混用),就說明了“對聯要講平厭”。如果問理由,簡單地答:對聯是“格律文學”的一種。大小征聯啟事都強調應征必符合“聯律”,沒有排除平仄。這些都給“平仄”有了應有的地位。至於是不是每位聯家都承認“對聯是格律文學”,且不劃等號。但是有說“聲律隻是一種‘對聯技巧’”,對聯技巧很多,並非每副聯都用上它們,豈不是“聯腳平仄”也可以“不講了”,平仄在對聯中就可有可無啦。

對聯怎樣運用平仄
  這個問題,籠統而言不能解決問題。我曾總結對聯存在三大體係,應分別對待:

  一、律詩對偶格律型——必定要正本清源,三平尾要忌,遇到拗句、孤平要“救”。但隻限五、七言句,至於七言句子末向前裁出的三、四、六言的短聯(或長聯中這種短句),可側重在音步平仄的對仗。不過,五、七言句並非都是律詩句式,還有“三二二”或“二三二”等,這就要審辨,切忌混談。律詩對偶格律型,格式是固定的。

  二、非律詩對偶的格律型——也有稱“聯律型”的,它沒有不變格式可仿。一般包含兩個內涵:①句子中的語意單位(即詞組、短語、名詞),突破雙音節(含雙音節),有三個四個至多個字不同為音步(節奏點)的。創作時,從嚴要求應該做到“句中音步平仄要交替,句間音步平仄要互對”;放寬一點來講,句中、句間音步可不計平仄,句腳一定要計平仄,如果力爭句腳按“馬蹄格”乃上乘。這類型對聯包括“押韻、拆詞”等有關修辭形式之“句腳連平或連厭”古今所公認的格律形式。如:

  藺相如,司馬相如,名相如,實不相如;
  魏無忌,長孫無忌,爾無忌,我亦無忌。

  坐,請坐,請上坐;
  茶,敬茶,敬香茶。

  欠缺了解“對聯技巧”的人,卻說:“若按平仄交替的死板要求,這樣的對聯還不應打入地獄麼?”

  三、寬對型——在此,隻就平仄上來說它。除聯尾外,句子音步及句腳皆不講平仄,連平或連仄可達好幾個字,幾乎就跟口頭語一樣,以表現“句法、句式(節奏)”對仗為主,形成“駢體對”。因駢體自四駢六儷發展至今,早不受“字數”製約(可參閱《增廣賢文》與《幼學瓊林》等)。例如:

發展就是硬道理;
  廉潔堪稱好作風。

  改革潮/掀起/華夏大地特色;
  東方紅/喚起/中國人民新生。

  像“廉潔堪稱好作風”十足的口號也!

  三種體係的對聯,平仄上的“嚴寬”各有要求,不可含糊混談。作為聯家的創作,可以自己的愛好選擇。在這種情況下,硬要淘汰某一種而提倡一種,現在沒有必要,將來估計也沒有必要。但是誰占優勢?除了“意境”這個前提,創作方式、對法、修辭技法等等當中的特殊點(如集句、磋對、某些假對……),恐怕是重要的鑒別因素。“寬對型”除了口語化占優勢,其創作藝術“麵”難免有很多被壓縮,這就值得深思了。

從“聯腳平仄”說開去
  既然提出要求對聯隻講“聯腳平仄”,學對人起碼要懂“文字平仄”。懂了文字平仄後而限定用在“聯腳”,雖取消音步和句腳的平仄,還不是仍“有約束”。因為某些論說都提到“平仄是桎梏”,隻不過是多與少的程度差別罷了,實際上是自相矛盾。當然,應該承認“小約束”與“大約束”無本質區別,但有“鬆緊”之不同。

  “聯律型”的對聯,早已擺脫詩律型而獨立產生、存在,平仄已經寬到“句腳”(或含音步),並沒有“孤拗和三連尾”之限製。如:

  與/有肝膽人/共事;
  從/無字句處/讀書。(周恩來)

  塵劫/曆一千餘年,重複/舊觀,有幸明賢來作主;
  詩人/題二十八字,長留/勝跡,可知佳句不須多。(寒山寺聯)

  同時從語意節奏上也解決了“五講四美”、“愚公移山”等一些好的長短“詞語”入聯不“違律”的問題。如果說這還是“妨礙普及”和“影響創作的發展”,那不如把“聯腳的平仄”宣布取消還自由。確實在“也談不拘平仄的對聯屬於正格”一文中有這樣說的:“非聲律聯因無聲律的限製,……它使原來不熟悉聲律而受阻於創作門外的愛好者,比較容易地步入創作的行列。”這種說法我看不太妥當,因為聯律型體係已經給“造語”鬆了綁。至於強調非聲聯“好捕捉靈感,抒發情思,構建意境,塑造形象”,亦是脫離客觀的。這些方麵不決定於哪種格式,而在於文學修養與藝術造詣。詩,如“少小離家老大回……”,聯如“雪裏紅梅報喜訊;窗前綠柳訴芳心”,既口語化又意境高雅。某君舉例把“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”用來編聯,再高明也是“口號”。可對聯是文學不是口號(其他兩體係的對聯,也有“口號”的,一般沒有寬對型容易出現),口號隻是有關文體中的插曲。《對聯》開展國慶五十周年《祖國頌》大征聯,從見刊的副數上看,可能算得是近十多年收稿最多一次,“非聲律”應征之作,可沒有占鼇頭的,但是已獲“參賽權”。

  有人提出“要爭取非聲律聯的發表權”,報刊上不是“沒有”,其決定是在其境界和藝術價值。發表與否,獲獎與否,對聯與對聯之間本身沒有鴻溝,無須談“爭取什麼‘權’的”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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