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即“以彼物比此物”。比喻這一辭格,借助於具體,淺顯,熟悉,清楚的“彼物”(喻體),使讀者明白抽象,深奧,陌生,模糊的“此物”(本體)。比喻的構成要素有三個:本體、喻體和相似點;其表現形式一般有三種,即明喻、暗喻和借喻。
比擬即借物抒情或借人抒情,比擬這一辭格,借助於人們已具有某種定勢情感的事物(擬體),使讀者對另一事物(本體)產生某種情感。比擬的構成要素有三個:即本體,擬體和相似點;表現形式有三種:把物擬作人(擬人),把人擬作物,把甲物擬作乙物(擬物)。
比喻和比擬兩種辭格的相似之處有三點:
1、兩者都有具體的本體。如:
共產黨像太陽,照到哪裏哪裏亮。(明喻)
帝國主義夾著尾巴逃走了。(比擬)
加點詞語是各自的本體。顯而易見,無論比喻,還是比擬,其“本體”總是確定的、具體的。
2、兩者都有相似的構成要素。
共產黨(本體),太陽(喻體),光明溫暖(相似點);帝國主義(本體),夾著尾巴(擬體),狼狽不堪(相似點)。
3、兩者產生的思維方式相似。都是運用相似聯想將兩事物聯係起來,產生修辭效果的。
但是,二者是本質不同的兩種修辭格,那麼,如何區分呢?
1、本體的表現形式不同。比喻的本體可出現可不出現,比擬的本體必須出現。借喻,本體即不出現;但無論何種比擬,其本體必須出現。由此可區分出借喻與比擬。
2、喻體是具體的事物,可以確認;擬體不是具體的事物,不能確認。喻體越具體,比喻越鮮明,修辭效果越好。擬體並非具體的事物,隻要擬體具有比擬要求的動作、情態即可。如“夾著尾巴”,具有夾尾巴的動作,表現出狼狽不堪的情態,對“帝國主義”的修飾效果已經產生。至於誰誰夾著尾巴或夾著什麼樣的尾巴,則不能確認,也不需要確認。由此可以區分出比喻與比擬。
3、修辭目的不同。比喻的目的偏重於幫助讀者認識或明白某種事物;比擬的目的則偏重於抒發某種情感,使讀者受到感染,進而也產生某種感情。
4、檢驗方式不同。是否比喻句,可通過檢驗要素是否齊全,能否還原成明喻、喻體是否可以確認來檢驗辨識;而比擬辭格,顯然應由其所體是否可以確認,目的是否偏重於移情來檢驗辨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