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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玉龍‖詩詞格律初階(上)

2022-06-13 23:17:38崔玉龍聯齋 0條評論

我國是詩的國度。詩與文字共生同行,滋養和文明了一個偉大的民族。

一、詩歌的嬗變與傳承

詩,可分三大類:古體,近體,現代。也有分為兩類的,即把前兩類合為一類,叫舊體詩,通常亦稱傳統詩詞、中華詩詞。

1、古體亦稱古風,分為古詩(三言、四言、五言、七言)、樂府(整句或長短句),押韻比較自由,中間可以換韻;

2、近體即格律詩,格律嚴整,分為絕句(五言絕句、七言絕句),律詩(五言律詩、七言律詩,五言小律、七言小律,五言長律、七言長律);

3、現代詩,又稱新詩,即沒有固定要求的自由詩。

古代的詩,皆可以歌。《史記》中說:“詩三百篇,孔子皆弦歌之。”可見,當時的詩與歌是沒有區別的。到了漢代,古詩已不可歌,詩與歌逐漸分離,但體製上實在沒有什麼差別,隻是一個能歌一個不能歌而已。所以,詩樂的分離,始於漢代;純詩的產生,也始於漢代。從南朝沈約(441-513年)提出“四聲八病”(四聲:平、上、去、入;八病:平頭、上尾、蜂腰、鶴膝、大韻、小韻、旁紐、正紐)之說起,詩歌作者漸漸注重聲律,經過長時間醞釀,至唐代遂有區別於古體詩的“近體詩”(或稱“今體詩”)的完成,即我們現在所說的格律詩。後來又出現了同樣講究格律的詞及散曲,人們統稱格律詩詞。

現代詩,則是二十世紀初五四運動以後出現的,字數、句數、押韻都沒有固定要求。

作為文學殿堂裏的璀璨明珠,中華詩詞曆久不衰,已經融入民族的血脈,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,也是當代文化自信的強大支撐。“不學詩,無以言”,“腹有詩書氣自華”,詩歌對人生來說,不啻是百科全書式的教科書,可以給人以無比豐富、無比強大的精神世界。

在我國幾千年的詩歌史上,有過多次的詩體嬗變,每一次都沒有以新詩體排斥舊詩體:唐代近體詩的出現,並不意味著包括詩經、楚辭、漢魏樂府在內的古風被廢止;宋季長短句的成熟,並不影響律絕的繼續風行。各種詩體爭奇鬥豔符合文學自身的發展規律,也是我國古代詩歌傳承綿延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尤其是近體詩,以其臻於精美絕倫的形式,對古今中外文化都產生巨大影響。

然而,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後,隨著自由體新詩的呼嘯而出,卻出現了對格律詩的簡單否定,影響所及,以致往後在幾十年的時間裏,表現新時代的格律詩也是新文學的組成部分得不到承認,連毛澤東這樣的詩詞大家也怕舊體詩“謬種流傳,貽誤青年”。而實際上,他卻以自己詩詞創作的偉大實踐,彰顯出詩詞的巨大魅力和現實生命力。所幸的是,進入改革開放時期特別是二十一世紀以來,包括詩詞在內的傳統文化越來越受到重視,回歸了它應有的崇高地位,中華詩詞如雨後春筍,綠滿大地,其數量之多、受眾之廣,都超過了曆史上任何一個朝代。

傳統詩詞為什麼久盛不衰,高峰迭起,打而不倒,禁而不止?這一現象值得深思。魯迅說:“詩歌雖有眼看的和嘴唱的兩種,也究以後一種為好,可惜中國的新詩大概是前一種。沒有節調,沒有韻,它唱不來;唱不來,就記不住;記不住,就不能在人們的腦子裏將舊詩擠出,占了它的位置。”毛澤東說:“舊體詩詞要發展、要改革,一萬年也打不倒。因為這種東西最能反映中華民族的特性和風尚,可以興、觀、群、怨嘛,哀而不傷、溫柔敦厚嘛!”這裏所謂的“興”,就是用個別的、形象的譬喻來使人們趨向於領會某一普遍性道理的作法,即通過個別顯示一般,達到一般;“觀”,就是“觀風俗之盛衰”,不隻是單純理智上的冷靜觀察,而且是帶有情感好惡特征的,主要是“觀”人們的道德精神、心理狀態究竟是怎樣的;“群”,是指交流、培養人們的社會感情,團結群體,促進社會發展;“怨”,是指具有批判精神,發揮批評作用。胡喬木說:“平仄如果僅是一種人為的分類,而沒有某種客觀的依據,很難理解它為什麼能在一千幾百年間被全民族所自然接受,成為習慣”,“這種習慣遠不限於詩人、文人所寫的詩詞、駢文、聯語,而且深入民間”。從上述先哲名人的話裏,我們可以悟出一條道理:凡是美的東西,具有人民性的東西,都不是人為所能打倒的。

 

二、律絕的格式及要素

格律詩始於南北朝,定格於唐初。所以,唐朝稱格律詩為近體詩或今體詩,稱以前的詩體為古體詩。我們現在所講的傳統詩詞,包括古體和近體兩大類。這裏,主要了解和研究一下近體詩的技術層麵即格律上的基本要素。

(一)格律詩的幾種形式及拗救

概括地講,詩有定體、體有定式、式有定句、句有定字、字有定聲、中有對仗、尾有定韻,是格律詩的基本要求;押韻、平仄、對仗,是它的三大要素。

詩有定體。即格律詩分為律詩和絕句。

體有定式。即律詩和絕句都分為仄起式、平起式兩種,每首第一句的第二個字是仄聲稱仄起式,是平聲稱平起式。仄起式和平起式又各有兩種形式,即押韻式和不押韻式。五言詩以首句不押韻為正格,七言詩以首句押韻為正格。

式有定句。即律詩每首四聯八句,稱首聯、頷聯、頸聯、尾聯,或稱一、二、三、四聯;絕句每首二聯四句,分首、尾兩聯。

句有定字。即七律、七絕每句七個字;五律、五絕每句五個字。

字有定聲。即在節奏點(按聲律節奏,每兩字為一標準音步,節奏點都在後一個字上,尾字為單字,也占一個節奏)上,每個字的平仄都有一定規定。一是,平仄在本句中兩兩交替;二是,平仄在對句中相互對立;三是,平仄在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之間相粘,即第三句跟第二句、第五句跟第四句、第七句跟第六句平仄相同(因押韻關係,個別字會有變化)。如果不“對”,上下兩句的平仄就雷同了;如果不“粘”,前後兩聯的平仄又雷同了。違反了交替的規則,叫做失替;違反了相粘的規則,叫做失粘;違反了對立的規則,叫做失對。所有這些,都會造成旋律的單調,影響詩的美感。

中有對仗。即:律詩中間兩聯即頷聯、頸聯須對仗;絕句可兩聯對仗、一聯對仗,也可兩聯都不對仗,沒有剛性要求。

尾有定韻。即:對句末尾一個字押相同的韻;出句尾字不押韻(首句可押可不押,一般七律、七絕首句押韻,五律、五絕首句不押韻),也不宜出現同韻部仄聲韻,否則叫“撞韻”。律詩一律押平聲韻,絕句主要押平聲韻(押仄聲韻是極個別現象),且都是一韻到底,中間不得換韻。

按照上述規則,我們便可清楚律、絕的格式,下麵以五律為例加以分析和說明。

五言的平仄,起句有四個類型,包括仄起兩式,一是不押韻式:中仄平平仄;一是押韻式:中仄仄平平。平起兩式,同樣分不押韻式:中平平仄仄;押韻式:平平仄仄平。

先看仄起式,一種格式是首句不押韻:
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
      (注:“平”表平聲;“仄”表仄聲;“中”表可平可仄。)

      例句:

登快哉亭

陳師道

城與清江曲,泉流亂石間。

夕陽初隱地,霧靄已依山。

度鳥欲何向,奔雲亦自閑。

登臨興不盡,稚子故須還。

另一式,首句押韻,改為“中仄仄平平”,其餘不變。如:

訪戴天山道士不遇

李白

犬吠水聲中,桃花帶露濃。

樹深時見鹿,溪午不聞鍾。

野竹分青靄,飛泉掛碧峰。

無人知所去,愁倚兩三鬆。

      再看平起式,一種格式是首句不押韻:
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
      例如:

山居秋暝

王維

空山新雨後,天氣晚來秋。

明月鬆間照,清泉石上流。

竹喧歸浣女,蓮動下漁舟。

隨意春芳歇,王孫自可留。

另一式,首句押韻,第一句改為“平平仄仄平”,其餘不變。如:

風雨

李商隱

淒涼《寶劍篇》,羈泊欲窮年。

黃葉仍風雨,青樓自管弦。

新知遭薄俗,舊好隔良緣。

心斷新豐酒,銷愁鬥幾千?

實際上,這些格式不需要死記硬背,根據相替、相對、相粘規則,隻要按照仄起、平起式,不用記,便可推出全部八句的平仄格式。

至於七律格式,則是在五律格式的基礎上,每句前麵加上兩個字,仄起式前麵加“中平”,變平起式;平起式前麵加“中仄”,變仄起式。

五絕、七絕,則是截取五律、七律八句中的四句,或前四句,或後四句,或中間四句,或首聯、尾聯四句,格式與律詩完全一樣。這就出現了絕句有尾聯對仗的,有首聯對仗的,有首尾兩聯都對仗的,也有全詩都不對仗的情況。

律詩、絕句的格式固定了,是否一點也不能變通?不是的。下麵看幾種變通形式:

1、關於“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”。這個口訣的好處是簡單明了,抓住了關鍵;缺點是有些絕對化,忽略了特殊性。實際情況是,七言的第一字完全可以不論,仄腳句可以有三個字不論,平腳句隻能有兩個字不論;五言的仄腳句可以有兩個字不論,平腳句隻能有一個字不論。五言第二字、七言第二、四兩字“分明”是對的,至於五言第四字、七言第六字,就不一定“分明”,也可以變通。

2、拗救的幾種形式。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。出了拗句就要“救”,就是補償。有拗而救,叫做拗救;拗救之後,則不為病。一般說來,前麵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,後麵必須(或經常)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。下麵幾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:

(1)在該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聲,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,以免犯“孤平”,這樣就變成“仄平平仄平”,這是本句自救。如:“恐驚天上人”(李白),就是仄聲“恐”占了第一字的平聲位置,則用平聲“天”在第三字上補救。七言類推,就是第三字用了仄聲,將句中第五個應為仄聲的字改用平聲字,如:“遠在劍南思洛陽”(杜甫),用第五字的平聲“思”,補救第三字的仄聲“劍”。這裏需要特別強調一下,孤平是律詩(包括律絕)的大忌。所謂“孤平”,就是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或七言“中仄平平仄仄平”的句型中,如果除了韻腳是平聲外,句中再無兩個相連的平聲,就是犯了孤平。但要注意,犯孤平指的是平腳的句子,仄腳的句子即使隻有一個平聲字,也不算犯孤平。

(2)在該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聲(或三、四兩字都用了仄聲),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平聲來補償。這是對句相救。如:“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”(白居易),即用對句第三字的平聲“吹”,相救出句第四字仄聲“不”。七言類推,就是第六字用了仄聲(或五、六兩字都用了仄聲),就在對句的第五字改用平聲來補償。如:“一身報國有萬死,雙鬢向人無再青”(陸遊),即是用對句第五字的平聲“無”,相救出句第六字的仄聲“萬”。 

(3)在該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三字用了仄聲,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仄聲,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。

(4)在該用“平平平仄仄”的地方,第三字用了仄聲,會造成“三仄腳”,就在第四字改用平聲,變成“平平仄平仄”。這是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,它和常規的詩句一樣常見。注意:在這種情況下,五言第一字、七言第三字必須用平聲,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。如:“仍憐故鄉水,萬裏送行舟”(李白),在第一字“仍”為平聲字的前提下,第三字“故”為仄聲字,占了平聲位置,就用第四字平聲“鄉”占據仄聲位置,加以置換。“借問瘟君欲何往,紙船明燭照天燒”(毛澤東),在第三字“瘟”為平聲字的前提下,將第五、六“欲”“何”兩字平仄置換。

(二)關於押韻

有道是無韻不成詩,格律詩的押韻更是一點不能含糊,有“可錯律不可錯韻”的說法。

其一,格律詩的押韻依據是韻書。古代(金代以後)寫詩依《佩文詩韻》即平水韻,填詞則依《詞林正韻》(該書是清人戈載依據唐宋人作詞的用韻編纂而成),直至今日,此兩書仍是人們按古聲古韻寫詩填詞的依據。現當代的韻書則有:民國年間出版的《中華新韻》;1958年4月出版的《詩韻新編》;1993年12月出版的《現代詩韻簡編》;1997年3月編成的《江南新韻》;2004年《中華詩詞》編輯部公布的《中華新韻(十四韻)常用字簡表》;以及2018年教育部、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共同發布的《中華通韻(征求意見稿)》。《中華通韻(征求意見稿)》依據的原則是:1、韻部劃分的依據——普通話;2、韻部劃分的標準——按照《漢語拚音韻母表》把同韻的字歸為一個韻部;3、平仄區分的原則——各個韻部的陰平聲、陽平聲字為平聲韻(輕聲列入陰平),上聲、去聲字為仄聲韻;4、多音字的歸屬原則——音隨意定,韻依音歸;5、與舊韻書的關係——知古倡新,雙軌並行;今古並行,互不交叉。現在不少詩詞刊物登載格律詩詞,實際上是三軌並行:一是按古聲古韻,律絕依平水韻,詞依《詞林正格》;二是按新聲新韻;三是按古聲新韻,即平仄依據平水韻,韻腳采用中華新韻(但不包括派入平聲的入聲字)。

其二,格律詩的押韻規則是:第一,律詩一律押平聲字,絕句除個別例外也是押平聲字;第二,全首押同一個韻腳,中間不換韻;第三,偶數句押韻;第四,奇數句不押韻(不包括首句),即絕句第三句、律詩第三、五、七句不押韻,並應避免用與韻腳同韻母的仄聲字;第五,首句可押可不押,也可放寬用鄰韻,以七言押、五言不押為正格;第六,不得用同一個字押韻,並盡量避免同音字押韻。

(三)關於平仄

講究平仄是格律詩最顯著的標誌,也是它與其他詩體的最大區別。

1、今、古四聲的關係。現在的普通話共有四個聲調:一聲陰平,二聲陽平,三聲上聲,四聲去聲。古代漢語也有四個聲調:平聲,這個聲調後來分化為陰平和陽平;上聲,這個聲調後來有一部分變為去聲;去聲,這個聲調後來仍是去聲;入聲,這是一個短促的調子,現在普通話中已經消失,分別派入陰平、陽平、上聲、去聲,其中變為去聲的最多,其次是陽平,變為上聲的最少。而平仄就是根據這四聲劃分的:現代漢語中的陰平、陽平為平聲,上聲、去聲為仄聲;古代漢語中的平聲為平聲,上、去、入聲為仄聲。

2、識別入聲字。弄清平仄,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如何識別入聲字。按新聲新韻寫詩填詞,比較簡單,需要平聲,隻要是陰平、陽平就行了;需要仄聲,就用上聲、去聲。平時就能基本分清,如有含糊,再查字典。按古聲古韻寫格律詩,就會遇到入聲字這個攔路虎,增加人們辨別平仄的困難。

這裏提供大家幾個識別入聲字的方法:a、排除法。以n、ng為韻尾的韻母(an、ian、uan 、uan、en、in、un、un、ang、iang、uang、eng、ing、ong、iong)的字,沒有入聲字;ai、ei、ao、ou等韻也極少入聲字。b、重點注意法。入聲字多屬以a、o、e、ie、ue、i、-i、u、v為韻母的字。c、偏旁類推法。某些偏旁相同的字,如已知其一字是入聲,則同偏旁的字多半是入聲。如:白、百、柏、泊、伯、帛、拍、迫、粕、粕、箔;各、閣、擱、胳、烙、洛、落、駱、絡;複、馥、腹、覆、蝮。d、查閱韻典法。這也是最可靠的辦法。另外,大家應記住,數字中除三、千為平聲外,其他都是仄聲,其中一、六、七、八、十、百為入聲字。

3、注意掌握平仄兩讀的字。舊聲平仄兩讀的字很多,這裏介紹一些聲調變而字義不變的常用字:斤、夭、仆(今平古仄,入聲)、歎、生、任、如、廷、延、過、防、馱、先、乩、籲、汙、芊、訟、迂、弛、馴(古平今仄)、妨、圍、抗、抓、抒(古仄今平)、杠(古平今仄)、洶、詆、療(古仄今平)、究(古仄今平)、擁(古仄今平)、玩(古仄今平)、歐、沽、拋、評、驅、墳、閩(古平今仄)、剖(古仄今平)、哮、娛、吟、嘔、忘、煬、勞、巋、披、帔、悄(古仄今平)、漲、烘、畛、砥、耽、莓、誹、鈿、鬮、凇、泯、知、憑、歐、衷、嬌、姣、思、怨、昭、撓、標、砭、勝、荒、茗、茹、茸、輕、院、聞、牽、虹、哨、娠、娑、棲、燒、爹、瑩、諄、轎、錢、閬、旄、料、笆、兼、鹽、偏、儲(古平今仄)、揣、筒(古平今仄)、竣(古平今仄)、暇(古仄今平)、患、琳、深、淩、望、頗、頸、閹、隈、曼、邏、售、培、嵌、嵬、援、摟、勘(古仄今平)、眶(古平今仄)、締、緣、搖、楷、溶、縝、纏、譽、錘、綜(古仄今平)、闐、障、頷、颺、跳、雍、煎、僚、償、嫣、輸、噓、慷、摞、搴、蜿、讕、鍍、顆(古仄今平)、鞅、鼻(古仄今平)、撐、旖、漩、潢、播(古仄今平)、嘹、蝗、簍、漕、煽、暝、敲、膏、凜、嶙、撞、摩、潸、澌、瀾、瘤、鎮、鑒、齬、凝、曈、澹、膨、讒、謎(古仄今平)、壅、翰、翳、鐐、巉、黯、歎、看、聽、患、醒、籠、漫,等等。也就是說,這些字可以平仄兩用,什麼時候都不會用錯。

      4、尚有一些古讀平聲今讀仄聲、古讀仄聲今讀平聲的字,也需弄清。如古平今仄:馴、儲、倶、眶、杠、竣,等等;古仄今平:茗、播、暇、棵、顆、究,等等。這類字雖然不多,但也不能不察。

(四)關於對仗

對仗是一種修辭手法,是律詩基本而獨特的要求(絕句不要求必須對仗)。常規是中間兩聯即頷聯和頸聯對仗,也有首聯和尾聯對仗的。首、尾聯的對仗是可用可不用的,若用了對仗,並不因此減少中間兩聯的對仗。但是,在特殊情況下,對仗也可以少於兩聯,這種單聯對仗,比較常見的是用於頸聯,即五、六兩句。長律(也稱排律,超過10句)的對仗與律詩同,隻有尾聯不用對仗,首聯可用可不用,中間不管多少聯都要用對仗。還有一種叫小律,隻六句,中間一聯用對仗。

那麼,律詩的對仗有哪些講究呢?

 對仗不僅要詞性相類,而且按兩字一節,節奏點上的字要平仄相反,即平聲對仄聲、仄聲對平聲。

1、講究工對。包括以下幾種:

a、同類對。即同門類或鄰近門類字、詞,用在出句和對句的各個相應的位置上,如天文、時空、地理、宮室、服飾、器用、植物、動物、人倫、人事、形體等30個門類,同一小類的詞相對,是工對。

b、習慣對。有些名詞雖不屬同一小類,但是在語言習慣上經常並列,如天地、詩酒、花鳥、兵馬等可互對,也算工對。

C、句中自對。句中自對而又上、下句相對,即使兩句之間其他字對得較寬,也算工對。

d、重點對。在一聯中,隻要多數字、詞對得工整,特別是把數字、顏色、方位、疊字詞對好了,就會顯得很工,個別字可不計較。

e、借對。一個詞有兩個意義,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,但是卻借它的乙義來與另一詞相對,就叫借對。例如杜甫的“行李淹吾舅,誅茅問老翁”,“行李”的“李”並非桃李的“李”,但詩人借用桃李的“李”的意義來與茅草的“茅”作對仗。白居易的“翠黛不須留五馬,皇恩隻許住三年”,其中“皇”字諧“黃”字之音,與“翠”字作顏色對。

2、允許寬對。就是可以搞比較寬鬆的對仗。隻要平仄相對、詞性相類就可以了,不講究詞的具體門類。更寬一點,就是半對半不對了。首聯、尾聯的對仗本來可用可不用,所以首、尾聯半對半不對自然是可以的。頷聯的對仗本來就不像頸聯那樣嚴格,所以半對半不對也是比較常見的。

寬對的主要形式有:

a、流水對。就是把一件事、一個意思如同流水般地連續說下來,出句和對句之間有著時空上或因果上的連貫性,前後句如果顛倒過來就講不通了。如陸遊的“山重水複疑無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;杜甫的“即從巴峽穿巫峽,便下襄陽向洛陽”。

b、錯綜對。這是寬對中的一種現象,指同類相對的詞,在位置上不對應,錯了位。如“裙拖六幅湘江水,鬢聳巫山一段雲”,“一段”與“六幅”錯位。

c、無情對。其特點是出、對句僅字麵相對,平仄相諧,意思並不相幹,而且一般是通過使用借對來實現的。如:“萬古名存猶永恨,千秋業在取長安”中,“長安”是地名,卻以“長治久安”之義與“永恨”相對。

d、互成對。指同義或反義單字連用,然後上下聯對應相對。可分為實字互成對(如:“風雨”對“春秋”)、虛字互成對(如:“磨礪”對“苦寒”)、虛實互成對(如:“天地”對“有無”)三類。此修辭法也被經常使用。

e、字麵相對。即上下聯字麵相對,而不要求句型相同。例如:韓愈《精衛填海》:“口銜山石細,心望海波平。”“細”字是修飾語後置,“山石細”等於“細山石”;對句則是一個遞係句:“心裏希望海波變為平靜。”我們可以倒過來說“口銜細的山石”,但不能說“心望平的海波”。但細看每個字詞,卻都一一相對,覺得很工。

f、偏對。指一個複音詞與兩個單音字相對的格式。在詞義上表現為一對二,如“岱宗”對“齊魯”、“楊柳”對“桃花”等。

g、連綿對。即連綿詞與連綿詞相對的格式,是一種常用格式。連綿詞又稱聯綿詞、連綿字,是由兩個音節聯綴成義而不能分割的詞。它們或是疊字,如:白白、津津、脈脈、星星、娃娃、悠悠、往往、滾滾、潺潺、紛紛等;或是雙聲,即由兩個聲母相同的音節構成的雙音詞,如:崎嶇、參差、仿佛、澎湃、忐忑、蒙昧、靚麗等;或是疊韻,即由兩個韻母相同的音節構成的雙音詞,如:窈窕、翠微、玫瑰、逍遙、從容、殷勤等;或是既雙聲又疊韻,如:玲瓏、婉轉;或無雙聲疊韻但有密不可分的關係,如:葡萄、蜈蚣、胭脂、妯娌、浩蕩、逶迤、憔悴、淒涼、蕭瑟、磅礴、鏗鏘,等等。在對仗中,聯綿詞必須對應聯綿詞,一般不能與其它詞性的詞相對;在聯綿詞相對中,平仄不能放寬,而詞性不同是允許的。如“婉轉通幽處;玲瓏得曠觀”,“婉轉”與“玲瓏”就是動詞對形容詞。像孫中山挽蔡鍔的“平生慷慨班都護;萬裏間關馬伏波”聯,其中“慷慨”為雙聲連綿詞,是形容詞;“間關”為疊韻連綿詞,是名詞,為形容詞對名詞。

這裏需要提示的是,律詩的對仗不像平仄那樣嚴格,詩人在運用時有更大的自由,可以放寬到隻要頸聯對仗即可。

4、切忌“合掌”。所謂“合掌”,就是出句與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上同義,猶如兩掌相合。為什麼前人都強調必須避免合掌呢?因為合掌就會句重意複,縮小了表達的空間,造成篇幅的浪費。如“千山披素裹,萬壑掛銀裝”,兩句隻說了一句的意思。除了“兩句一意”的合掌病之外,下麵幾種詩病也算合掌:一是上下兩句用了同義或近義字,如:猶、尚,因、為,聽、聞,知、覺,如、似,行、動,川、河,等等,這似乎有點苛刻,但還是應盡量避免;二是兩聯中一部分詞語結構相似,如“他鄉生白發,舊國見青山。曉月過殘壘,繁星宿故關。”兩聯四個句子皆為偏正名詞+動詞+偏正名詞組成的“二一二”句式,缺少變化,犯了“四言一法”即四句一個模式的毛病。還有,中間兩聯的首二字用法相同,如用“門前、樓上、鬆下、溪邊”,均為方位名詞,也是犯忌。三是上下兩句中部分詞語意思相同或相近,如“神州”對“赤縣”、“先哲”對“昔賢”等。

5、不允許出現不規則重字。在一首絕句和律詩中,同一個字一般不主張重複使用,尤其是在對仗聯裏,更是不允許不規則重字出現。所謂“不規則重字”,就是在一聯中出現兩個或多個相同的漢字;而與重字相對應的若是另外一對重字,則稱為規則重字。規則重字是一種修辭手法,是技巧;而不規則重字則是一種嚴重的形式缺陷。正如王力先生在《詩詞格律》中指出的:“律詩中的對仗還有它的規則,而不是像《詩經》那樣隨便的。這個規則是:(1)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;(2)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複。”

總而言之,格律要求都是技術層麵的東西,是外在形式,但它卻是格律詩的創作基礎,一些基本格式、基本要求是必須遵循的。在聲調方麵,要注意識別入聲字、兩讀字,忌孤平,忌三平調,忌失替、失對、失粘,也應避免三仄調;在音韻方麵,忌出韻,不能同字押韻,也不宜同音、同義的字押韻;在對仗方麵,忌合掌,忌不規則重字,盡量注意避免中間兩聯結構雷同。說白了,就是要大家學會“戴著鐐銬跳舞”。

至於前麵提到的所謂“八病”,這裏也簡單了解一下,知道就好。其中:平頭病、上尾病、蜂腰病、鶴膝病是針對聲調而言的;大韻、小韻病是針對字與字之間的韻母而言;旁紐病、正紐病是針對字與字之間的聲母而言的。

1、平頭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平頭詩者,五言第一字不得與第六字同聲,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。”也就是說第一、第二句的前兩個字不能同聲。這裏的“平頭”中的“平”字,是指聲調相同的意思,不單是指平聲也包括仄聲。近體詩中,若五言一聯的第二字與第七字同一聲調,就違背了平仄對立的原則,是詩病。但第一字與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處,此二字同聲,卻是律句允許的,不算作詩病。

2、上尾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上尾詩者,五言詩中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。”“上”是指下句尾字聲調與上句尾字聲調相同的意思。《文境秘府論》中又有“唯連韻者,非病也”的說法。在近體詩中,除首句入韻式外,其餘各聯,奇數句的句腳均為仄聲,偶句的句腳均為平聲,根本沒有同聲的可能性。這裏要說明的是,這個規則,在近體詩中有一種說法,演變擴展為不押韻的句子,其尾字的聲調要在上、去、入中求變化,最好是上、去、入三聲都有,若是重複,也是病犯上尾。這明顯是有點苛求。總之,平頭和上尾的毛病,是對於兩句之間的首尾字的聲調而言的,是立足於“對”的觀念之上的,即要求相對而忌相同。

3、蜂腰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蜂腰詩者,五言詩一句之中,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。言兩頭粗,中央細,似蜂腰也。這裏的同聲,不是指聲母,而是指聲調,是指一句之中,兩個節奏之間的聲調銜接問題。近體詩中,此種詩病,不會出現在五言的“平平平仄仄”和“仄仄仄平平”句式中,卻在“仄仄平平仄”和“平平仄仄平”句式中出現。在創作實踐中,所謂“蜂腰”是可以的。

4、鶴膝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鶴膝詩者,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。言兩頭細,中間粗,似鶴膝也。”這裏的同聲指同為上聲、去聲或入聲。近體詩奇數句句尾,隻要求用仄聲字,沒有上去入的區分,並不認為鶴膝是一種病。

5、大韻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大韻詩者,五言詩若以‘新’為韻,上九字中,更不得安‘人’、‘鄰’、‘身’、‘陳’等字。既同其類,名犯大韻。”“除非故作疊韻,此即不論。”這是說一聯十個字中,除了疊韻字外,都不能用與句尾韻字相同韻部的字。大韻詩句如:“紫翮拂花樹,黃鸝閑綠枝。”“鸝”與“枝”同為支韻,故犯病。此說因為過於苛求,所以不為唐代詩律取用。

 6、小韻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小韻詩者,除韻以外,而有迭相犯者,名為犯小韻病也。”小韻詩句如:“搴簾出戶望,霜花朝漾日”,“望”與“漾”同為漾韻,故犯小韻病。再如:“古樹老連石,急泉清露莎。”這裏的“樹”與“露”,“連”與“泉”同韻,這也是犯了小韻病。小韻病實際是指無論與韻字是否衝突,兩句之間的用字,除了疊韻連用外,都不能出現同韻字,這條詩病與大韻近同,是對大韻病的補充與加強,不過要求更為嚴格,要在一聯之中做到除韻字外的每個字都不同韻,這對於作詩來說,同樣難以做到。

7、旁紐。《文境秘府論》寫作傍紐,說:“傍紐詩者,五言詩一句之中有‘月’字,更不得安‘魚’、‘元’、‘阮’‘願’等字。此即雙聲,雙聲即犯傍紐。”旁紐,指同一類聲母之中相鄰的聲母,其關係稱為“旁紐”,它們所形成的“雙聲關係”,稱為“旁紐雙聲”。其內容是指五言詩中兩句各字不能同聲母,不然,就是犯了“旁紐”的毛病。如“魚遊見風月,獸走畏傷蹄。”這兩句詩中,“魚”字與“月”字的聲母用現代漢語拚音來說就是“Y”,這就犯了旁紐的毛病。旁紐病,是在一聯或一句之中不得用同韻母字的要求之外,進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聲母字的規定。這點不包括雙聲詞。在詩作實踐中,這一條同樣也為近體詩律所不取。

8、正紐。是指一首五言詩之內兩句之中不能雜用聲母及韻母相同的四聲各字,如兩句中已用了金字,便不應用錦、禁等字,如梁文帝詩:"輕霞落暮錦,流火散秋金。”“錦”及“金”聲韻相同,而隻聲調不同,這種寫法便犯了"正紐"的毛病。《文境秘府論》說:“正紐詩者,五言詩‘壬(rén)’、‘衽’(rèn)、‘任’、‘人’四字為一紐。一句之中,如已有‘壬’字,更不得安‘衽’、‘任’、‘人’等字。如此之類,名為犯正紐之病也。”“除非故作雙聲,下句複雙聲對,方得免正紐之病也。”用現代漢語拚音來說,正紐之病,是說一聯十字之中,用了聲母和韻母相同的四聲各字。病句如:“我本漢家子,來嫁單於庭。”“家”與“嫁”聲韻全同,盡管它們有平聲與去聲的不同,還是犯了正紐病。可以看出,凡是在正紐上犯病的句子,讀起來都很拗口,比如“朝濟清溪峰,夕憩五龍泉”等。正紐的規則,可以視作對旁紐的補充,即使兩字聲調上有差異,也不能彌補它們所犯的雙聲病。要注意的是:關於聲母和韻母方麵的病,雙聲詞和疊韻詞連用,都不在犯病之列。如:伶俐(línglì),連綿(liánmián )等。

綜上所述,可以看到“八病說”幾乎是一切有格律傾向的文體之音韻要求的先源。所以在古代文學教育中,對八病說是一定要去了解的,所謂“不可盡拘,然不可不知也”。其實,它的合理部分已為近體詩所吸納,其餘則對詩的質量沒有實質性影響,不必刻意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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