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句、對偶、對仗,是學習詩詞、楹聯、曲賦中避不開的三個術語,了解其內涵及三者關係,對初學者很有必要,會有一定的幫助。
所謂“律句”,就是符合講求平仄的格律詩句子。漢語基本上是以兩個音節為一個節奏單位的,重音大部分落在後麵的音節上。以兩個音節為單位讓平仄交替,就構成了近體詩的基本句型。具體來講,五言句第二字、第四字是音節,末一字單獨一個音節。七言句第二字、第四字、第六字是音節,末一字單獨一個音節。為了抑揚頓挫,音律和諧,律句在音節上必須平仄交錯。五言第二、四字是仄、平或平、仄;七言第二、四、六字是平、仄、平或仄、平、仄。這可以說是格律詩的“專利”,而我們所講詞中多用律句,就是指詞中也多用符合這些要求的句子。
所謂“對偶”,是修辭學上辭格之一,即用字數相等、句法相似的語句,表達相反、相似或相關的意思。對偶獨具藝術特色,看起來整齊醒目,聽起來鏗鏘悅耳,讀起來朗朗上口,便於記憶、傳誦,為人們喜聞樂見。對偶有時會與對仗同用。
所謂“對仗”,是指詩文詞句的對偶。它又有更為嚴格的要求,即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義的虛實做成對偶的語句。一般來說,律詩和楹聯的對仗極其嚴格,是真正意義上的對仗,不僅要考慮詞性、結構,而且必須注意平仄的交替和相對,律詩則還有固定的位置。至於詞、曲、賦中對仗,其實就是一般的對偶句,講究不是那麼多。人們經常看到一些詞牌往往有某處“多用對偶”的提示,但這種對仗比較靈活 :一是在不同的詞牌裏,對仗位置不同;二是可以平仄相對,也可以平仄不相對;三是可以同字相對;四是用對仗的句子,也可以不用對仗。
總而言之,律句隻講平仄,不一定要求對仗;對偶是一種修辭格,主要講句法相似,有時也與對仗混用;而對仗的要求最高,既講字音,又講字義,達到一種新的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