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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類工對“跨詞性現象”初探

2020-07-29 23:20:45劉可亮聯齋 0條評論

小類工對,是中宏觀視野下“精致的對仗”。它既是人們在普通對仗中常追求的,更是無情對圈子裏的常用術語。近來,發現有人在討論中提到:“小類的字詞”理所當然應當屬於同一詞性,如果連詞性都不相同,則鴻溝明顯,何談小類?

這個認識是不對的!小類工對還真存在“跨詞性現象”。

數十年來,人們運用現代漢語語法來考察傳統對偶和對仗時,犯了很多錯誤,走了很多彎路。至近年,理論界才初步理清亂麻,但廣為傳播的“詞性一致論”依然很有市場,扭轉非一日之功。小類工對的“跨詞性現象”僅僅是一個此前不那麼引人注意和重視的小問題而已,既已影響到實踐,有必要加以梳理和分辨。

 

一.認識古今兩套“對偶理論”的區別與特點

古法對偶理論講究“字類一致”。字類又可分“虛實死活”四大類。對仗的基本要求是“虛對虛,實對實,死對死,活對活”。當然,細分還有半虛字、半實字;虛活字、虛死字等。

今法對偶理論之“詞性一致論”,其對仗的基本要求是詞性相同。現代漢語詞類分為實詞、虛詞、歎詞、擬聲詞4個大類。實詞包括名詞、動詞、形容詞、數詞、量詞、副詞和代詞7種。虛詞包括連詞、介詞、助詞和語氣詞4種。擬聲詞和歎詞同為特殊詞類。

“古法分類”和“今法分詞”有一定的對應關係,卻也有許多差別:

1)古今的“虛實”之分大有差別;

2)古法同一字類可能包含今法多種詞性;

3)今法同一詞性可能分屬古法不同字類。

具體情況為:

古法之實字是表人和事物名稱的字。它隻對應今法之名詞(方位名詞除外)。今法之實詞還包括動詞、形容詞、數詞、量詞、副詞和代詞6種。

古法之虛字是指表事物的狀態性質以及協助表意的字。其中,“全虛字”包括今法之動詞、形容詞、副詞、介詞、連詞、助詞、感歎詞。“半虛字”包括今法之方位名詞、數詞、量詞、部分形容詞(表顏色等)。

由此可見,若真按“詞性一致論”來對仗,除了“名詞對名詞”基本符合古法之外,其餘會與對偶實踐的本來麵目大相徑庭。

 

二.小類的認定範疇在“字類”而非“詞性”

古法早有運用“小類”的意識。駢賦和律詩中的偶句就展現了大量選擇小類求工致的麵貌。古代對偶理論專著《縹緗對類》、《對類》、《字錦》等,都用“虛實死活”法度對漢字分門別類,門下分“小類”。

我們認為,所謂小類工對,指兩個漢字至少有一組含義相類(含相同、相反、相對)。這個“類”,自然指的是古法之字類。孫則鳴先生也論到:字類小類是虛實死活的下位亞類。古代對類法單純為古典對偶修辭服務,根本不考慮語法功能,基本單元是“字”,所以隻能是“類義字”。

誠然,古法之對類,是普通對仗工對的標準。大類對大類、大類對小類也在“工對”範疇。但小類必然在古法分類,且大量存在於其“亞類”當中。至於這些“亞類”,有沒有包含今法視野下的不同詞性,還需要進一步考察和研究。

在今法視野下,王力先生《詩詞格律》中就曾論到:“名詞還可細分小類”“凡同類的詞相對,叫做工對。名詞既然分為若幹小類,同一小類的詞相對,更是工對。”可以看出:名詞的小類是在同一詞性內細分。至於其他詞性有沒有“跨詞性”而能為一小類的情形,王先生並未論及。

 

三.小類工對“跨詞性現象”的具體情形分析

根據“死字對死字”法則,“形、數、量、代、副、介、連、助、歎”,以及方位名詞和靜態動詞,11個現代詞類可以互對。

孫則鳴先生在深入研究《縹緗對類》後發現了大量例證。其中“通用門”下分7個亞小類,有6個是虛死字,無一例外地包含多種今法詞類,最多可達5個之多。如:

“乎也第五”裏有:①助詞:乎、歟、也、爾、耳、矣、已;②連詞:之、但、而;③介詞:於、於;④副詞:乃、隻、亦、則;⑤代詞:其、是、彼、厥、或。

“初乍第六”裏有:①副詞:初、才、將、曾、徒、頻、俄、還、乍、始、全;②形容詞:新、全;③靜態助動詞:欲。

“宜稱第七”裏有:①靜態助動詞:宜、當、應、須、能、可、待、要、肯;②副詞:豈、卻、匪、況、休、姑、寧、盍、頗;③連詞:故、雖;④代詞:何、惡、那、胡、安;⑤介詞:於、為。

顯然,這些亞小類,在古代駢賦詩聯中使用非常頻繁。當今無情對愛好者在實踐中也是把它們當精致的小類來使用的,隻不過未去細察其詞性之別而已。

當然,古法視野下的有些亞小類,若以今日無情界更嚴苛的眼光來看,有些依然不是最精致的小類。如以下亞小類:

“高遠第一”裏有:①形容詞:高、崇、遙、遠、大、厚……;②靜態動詞:垂〔原注:下垂〕、勝〔原注:克也〕、斷〔原注:不連〕、逼〔原注:逼迫〕、達〔原注:通也〕。

“無有第二”裏有:①靜態動詞:有、無、伸、縮、消、虧、得;②形容詞:難、易、真、假、多、少、乏。

“如似第四”裏有:①靜態動詞:如、似、若、像、比、擬、類、肖、匹;②形容詞:同、殊、異;③副詞:俱、幾〔原注:近也〕、庶、猶、皆、凡。

總之,跨詞性的“小類對仗”,在古法中的確是常態。

若把漢字精致的小類稱為“玉工”,則古法普通對仗視野下的其他“工對”按照工致度遞減,可分“石工(大小類對)”“瓦工(大類對)”“泥工(古法之寬對)”等。通過比對古今法度,我們可以認為:

1)古法同亞小類且今法同詞性者,最為精致,通常可歸為“玉工+(不能再細分,且易識別)”;

2)古法同亞小類而今法不同詞性者,通常可視為“玉工”,部分在“玉工+”和“玉工-”之列;

3)古法同字類但不同亞小類者,今法不論詞性相同與否,大部分屬於石工、瓦工,少量可能屬於“玉工-”;

4)古法不同字類而今法同詞性者,如普通名詞和方位名詞,肯定不屬於同一小類。

以上隻是大致梳理,具體情形要以“依義而斷”為本,結合社會現象或生活經驗細分,判斷“小類”所達精致度。

這一客觀事實也提醒我們:

對聯愛好者從普通聯過度到玩無情對時,對於小類的認識要有“從嚴求精致”的意識,因為小類越精致,借對的效果才越突出,無情效果越好。

無情對創作者則要充分考慮“無情對的審美價值判斷”是以“普通聯的價值標準”為參照係的。它的受眾是懂普通對聯的人,他們意識裏的“小類”是相對寬泛的。對於小類“不可過分苛求”,要掌握“適度退讓的法度”。

我們也要注意到:同樣是借對,運用於普通對聯和無情對,對於“精致度”的要求也是有差別的。在普通對聯中“工拙參半”的借對,往往能取得出彩的效果。“工拙參半”的借對若用之於無情對,則很可能為缺失所在。

 

四.運用借對手法的“跨詞性”選擇應加區分

借對的原理,是“小類字”的字在句中的甲義不匹配,但借用閑置的乙義而造成很工的審美錯覺。

成功的借對,要求“甲義”和“乙義”明顯不同,才能保證成功逗引讀者,造成審美錯覺。這個標準是:用普通對仗的眼光來考察發現“明顯不對勁”,“對不上”。

此前,若“甲義”和“乙義”的詞性不同,無情對圈子裏就認為“含義肯定明顯不同”,借對是成功的。而根據本文前麵的分析,這個習慣認識就不那麼嚴密了。

即,我們在確定“甲義”和“乙義”明顯不同時,還不能完全放心,必須再考察一下在古法視野下它們的“類屬”差別是否大。

這就回到了一個基本認識:成功的借對,必須字詞的義、類差別大。

由此,古法今法之辨,也能幫助我們加深一個認識:今法同一詞性下“類屬”也可能差別很大,能成功實現借對。即名詞對名詞、動詞對動詞、形容詞對形容詞,未必全是直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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