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梁章钜、梁恭辰父子編著的《楹聯叢話全編》(下稱《叢話》)在楹聯界影響甚巨,該書在“巧對續錄·卷下”中“嵌字巧對”和“分曹巧對”標題下收集了一些詩鍾作品,這些詩鍾作品選錄自福州的“鬮詩之會”和“閩詩社所錄者”。一般認為,詩鍾起源於嘉慶、道光年間的福建,而梁章钜父子正是這個時期的福建人,可見,《叢話》中的詩鍾作品當是詩鍾肇始之際的作品,雖然數量不多,但應該能代表詩鍾初期創作的一些麵目,分析這些作品以及梁氏父子的一些觀點,既可以一探詩鍾之源流,更可以對今天的詩鍾創作,特別是詩鍾格律研究和製定有所裨益。
詩鍾是什麼?梁章钜在《叢話》“巧對錄序”中說:“餘輯《楹聯叢話》,多由朋好錄貽,而巧儷駢詞,亦往往相連而及。餘謂是對也,非聯也。語雖通而體自判…”顯然,梁章钜認為,詩鍾不是楹聯,隻是“巧儷駢詞”,是“巧對”,是“對語”,隻是這些“對語,配隸悉能勻稱,斐然可觀…甚可啟發文心,旁資談助”,所以,收錄在《叢話》中,“公諸同好…付之梓人”。同時,在這裏,梁章钜認為詩鍾的功用在於“啟發文心,旁資談助”,其中,“旁資談助”從一個側麵印證了詩鍾的遊戲屬性,“啟發文心”是詩鍾對於文學創作的功用,詩鍾雖是遊戲,但有益於文學創作的訓練和文學水平的提高。
詩鍾的要求是什麼?梁恭辰說:“福州有鬮詩之會,各逞巧思。其法,拈字為偶對,每句七字。必裁對工整,以巧取勝”,“吾閩詩社所錄者,有以不類事為題,合二題成七言一對,亦足以征巧思”,可見,梁恭辰認為,詩鍾創作的主要要求在於能有“巧思”,無“巧思”不足以成“巧對”,無“巧思”不足以“啟文心”,有“巧思”方可“資談助”,一言以蔽之,無“巧思”則不足以言詩鍾。如《叢話》“嵌字巧對”中所錄嵌“七才子”及“八鄉兵”作品:“七步詩才曹子建,八門兵法武鄉候”,嵌“張三李四”鍾句:“四壁圖書三尺劍,半肩行李一張琴”,無不巧極。他還說“拈二字,次第限嵌者尤巧”,如“田月”限嵌第四字作品:“薄宦無田何日返,故人如月幾時圓”。比較一下《叢話》在這部分所選的作品,我們可以發現,早期嵌字詩鍾,其實並沒有今天這麼嚴格的“有相對固定的格目”要求,所嵌之字可以自由在嵌在鍾句的任何位置,隻是由於“次第限嵌者尤巧”,而詩鍾創作首重“巧思”,在不斷發展中,才演變成今天把“有相對固定的格目”作為“嵌字體的外在表現形式和規範”的。
嵌字詩鍾要巧思,分曹詩鍾亦要巧思。分曹的意思是分對,猶兩兩。《楚辭·招魂》:“分曹並進,遒相迫些。” 王逸注:“曹,偶。言分曹列偶,並進技巧。” 唐李商隱 《無題》詩:“隔座送鉤春酒暖,分曹射覆蠟燈紅。”用今天的話說,分曹,就是分詠詩鍾。從《叢話》所錄鍾句看,初期作分詠詩鍾,首先是必須“以不類事為題,合二題成七言為對”,分詠之物皆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,如“端午日”和“孔子”、“先生解館”和“木芙蓉”…其次要“俗題使雅”,詩鍾“雖遊戲筆墨,然非聰明不能裁對,非博洽不能俗題使雅” ,梁恭辰還認為,“一人自作尚易,若兩人對聯,尤費剪裁。酒闌燈灺,倉促間更不易辦”,所以,玩詩鍾的,多為“館閣諸君”。其中例如,“告示”及“放屁”鍾句:“鄉老抬頭觀日月,通人掩鼻笑文章”,“吹簫”及“和尚煮狗肉”鍾句:“定知跨鳳終成偶,不比燒豬要避人”,均題俗而句雅,各逞巧思。
《叢話》中尚未見到合詠詩鍾作品。
詩鍾有什麼規則?先說嵌字詩鍾(嵌字巧對)。《詩鍾通則(修訂稿)》中將嵌字詩鍾分為嵌2字、3字、4字、多字等類,再進而將各類細分為不同格目,且要求位置固定,並定為規範,不合規範者即為不合格作品。但《叢話》中所錄詩鍾作品似乎並非全部如此,如嵌“雞魚肉”及“鑼鼓板”六字鍾句:“雞市鼓聲分社肉,板橋鑼響賣溪魚”,上下比所嵌字位置相對,而嵌“七月半”及“燒紙衣”鍾句:“半夜燒燈花落紙,七弦彈月露沾衣”,則“燒”、“月”2字所嵌位置並不相同,且也不是今天我們所要求的散嵌,散嵌要求“不連不對不歸邊”,且越散越好,如嵌6字,如一比嵌4字一比嵌2字則不佳。
再看分詠詩鍾(分曹巧對)。《詩鍾通則(修訂稿)》將犯題(包括本名、別稱、代稱、雅稱、同義字等)明確列為禁忌。但我們來看看《叢話》中的鍾句。分詠“端午日”及“孔子”鍾句:“赤帝驕人重五日,素王去我二千年”,上比中的“重五”就是指端午節,如明袁宏道 《和伯修家字》詩句:“京師盛重五,所在競繁華”。而“素王”其中一個義項也是指孔子,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“孔子之通,智過於萇宏,勇服於孟賁…然而勇力不聞,伎巧不知,專行教道,以成素王”。再看一個例子,分詠“門神”及“愁酌”:“笑爾常為門外漢,教兒且覆掌中杯”,用了題中的“門”字。可見,詩鍾初時,並無明顯犯題禁忌的。
下麵再說說其他規則。
先說並列詞禁忌。原《詩鍾規則》明確忌“兩字並列詞,一正一反隻能對一正一反。禁用四字並列詞組”,雖然《詩鍾通則(修訂稿)》已經不再禁止了,但評鍾時大家還是如此要求,但看《叢話》中這個鍾句:“可憐雁斷無消息,不及江潮有去來”,“消息”與“去來”均為並列詞,但“消息”是同義並列,“去來”是一正一反並列。
再如三足蟾禁忌。詩鍾禁三足蟾已成通識,且犯三足蟾的同時還容易犯左右相撞。《叢話》中有分詠“修腳人”和“賣題名錄”鍾句:“足下功夫三寸鐵,眼前身價一文錢”,“足”、“眼”、“身”按今天的要求明顯屬於三足蟾,也犯左右相撞了,屬於典型的啞鍾。
前已述及,《叢話》成書時,詩鍾還在發展初期,許多規則尚未形成,後期在詩鍾發展過程中,形成新的規則是很正常的。但今天我們來製定新的詩鍾規則時,既要顧及詩鍾發展的曆史,從以前優秀的鍾句和以往詩鍾創作實踐中總結出規則,又要考慮到時代的發展,製訂出能夠促進詩鍾更好發展的規則來,且所有規則的製定,個人認為,還是要圍繞詩鍾的“遊戲”特點,更要有利於詩鍾“巧思”的突顯,規則是為創作服務,而不是用來禁錮創作的。
張建軍 | 公司律師,法律專家,中國楹聯學會會員,中國對聯文化研究院研究員,中華詩鍾社詞宗,聯齋特邀聯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