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根據語義學的“字類一致”對對子,簡稱“對類法”;今人則根據語法學的“兩個一致”〔詞性一致和結構一致〕寫對偶。事實證明,今法並不完全契合古今優秀偶句創作實踐;前幾年我和一些同人對此進行了批評,並主張古法與今法互補,以便填缺補漏。中國楹聯學會編寫的《聯律通則》基本上采納了我們的觀點和方法。
我深知這種填缺補漏的方法不得究竟。我所見到的有關論文〔包括本人的〕,全都是二手資料的再研究;這種炒現飯式的方法是很難窺其全豹的,片麵性在所難免。
近幾年我有緣仔細研究了古代對偶理論專著《縹緗對類》和《對類》之後,有了全新的認識:語法功能的對稱根本不屬於對偶修辭的“對稱美”範疇,“兩個一致”與古代優秀對偶創作實踐的偏離已經達到了係統崩潰的程度;其大方向完全錯了,用來指導對偶,無異於南轅北轍。光靠修修補補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;唯有在現代語義學的指導下,重新整理改進古代對類法則,才是完善對偶理論、促進對偶創作的必由之路。
本文將分“今法之弊”和“古法新銓”兩部分討論。純屬一己之見,不當之處在所難免,歡迎大家批評指正。
上篇 今法之弊
古法隻要相對應的漢字符合“字類一致”就是合格對偶;“虛實死活”大類一致就是寬對,進一步連“天文、時令、顏色”之類的小類也一致就變成了工對。
今法必須同時保證“詞性一致”和“結構一致”才能合格。今法隻管寬對,工對完全依賴古代“小類一致”法。因此,今法的作用僅僅與古法“虛實死活”寬對法則相當。
語法分析法存在三個致命的弊病:
一、“詞”之弊
今法的基本對稱單元是“詞”,由於“詞”還有兩個相鄰的語法單元“語素”和“詞組”,會遇到無法解決的弊病:
按今法,“語素、詞和詞組”隻能自對,絕對不能互對,否則就不符合“詞性一致”法則。然而,古代優秀偶句裏三者互對的現象相當普遍。以江西廬山禦碑亭為例:
四壁雲山九江棹;
一亭煙雨萬壑鬆。
地名“九江”是合成詞,“萬壑”是詞組;語素與詞、詞與詞組互對了。
又如:“風景”〔合成詞〕對“雲山”〔詞組〕,“紅桃”〔詞組〕對“白果”〔合成詞〕,“柳葉”〔詞組〕對“梅花”〔合成詞〕,“乾坤”〔單純詞〕對“日月”〔詞組〕,“白花山”〔地名〕對“黃葉地”〔詞組〕,“漢陽樹”〔詞組〕對“鸚鵡洲”〔地名〕……類似的例子舉不勝舉。
根據“詞性一致”法則,它們全都失對了;可在“字類一致”古法裏不但合格,而且全都是工對:“九”和“萬”是“數目字”相對,“江”和“壑”是“地理門”相對。餘可類推。單純隻看基本對稱單元,今法就有嚴重以偏概全的弊病,古法就無此缺陷。
由此可證:對偶的基本對稱單元決不可能是語法學的“詞”,隻可能是語義學中的音形義三位一體的“字”。
基本對稱單元是對偶形式體係的基礎,基礎不牢,大廈崩塌在即。
二、“詞性一致”之弊
今法“詞類〔性〕一致”與古法虛實死活“字類一致”的作用是等價的。“虛實死活”實際上隻有“實字、活字、死字”三類〔見下篇〕,它們與現代十一個詞類有大致的對應關係。從《縹緗對類》的虛實死活標記可知:
實字大致對應方位名詞之外的其它名詞〔以及名詞性語素和詞組,下同〕;
活字隻對應動態動詞,不包括靜態動詞;
死字不但囊括了語法學的“形、數、量、代、副、介、連、助、歎”九個詞類〔按:歎詞一般獨立成句,書中暫時還沒有發現實例〕,還包括了方位名詞和靜態動詞。
根據“死字對死字”法則,此十一個現代詞類應當可以互對,根本不遵守什麼“詞性一致”,這在《縹緗對類》裏是有大量例證的:
〔一〕《縹緗對類》“通用門”是虛字字類,以死字為主,有少量活字;因其通用於所有小類,故名“通用門”。
“一字類”下分七個亞小類,除“來去第三”是虛活字外;其餘六個是虛死字,無一例外地包含多種現代詞類,最多可達五個之多:
“高遠第一”裏有:
①形容詞:高、崇、遙、遠、大、厚……;
②靜態動詞:垂〔原注:下垂〕、勝〔原注:克也〕、斷〔原注:不連〕、逼〔原注:逼迫〕、達〔原注:通也〕。
“無有第二”裏有:
①靜態動詞:有、無、伸、縮、消、虧、得;
②形容詞:難、易、真、假、多、少、乏。
“如似第四”裏有:
①靜態動詞:如、似、若、像、比、擬、類、肖、匹;
②形容詞:同、殊、異;
③副詞:俱、幾〔原注:近也〕、庶、猶、皆、凡。
“乎也第五”裏有:
①助詞:乎、歟、也、爾、耳、矣、已;
②連詞:之、但、而;
③介詞:於、於;
④副詞:乃、隻、亦、則;
⑤代詞:其、是、彼、厥、或。
“初乍第六”裏有:
①副詞:初、才、將、曾、徒、頻、俄、還、乍、始、全;
②形容詞:新、全;
③靜態助動詞:欲。
“宜稱第七”裏有:
①靜態助動詞:宜、當、應、須、能、可、待、要、肯;
②副詞:豈、卻、匪、況、休、姑、寧、盍、頗;
③連詞:故、雖;
④代詞:何、惡、那、胡、安;
⑤介詞:於、為。
死字“數目字”自成一類,以數詞為主,還包括形容詞“群、諸、孤、獨、雙、扁〔舟〕”以及副詞“再、一、三、萬”〔如“一別”對“千年”,“一”是副詞,餘可類推〕。
對應方位名詞的“方位字”是虛死字,同樣可以與多種其它詞類的死字相對〔實例見下〕。
這些小類和亞小類是工對的依據,《縹緗對類》以及所有古籍均無死字互對必須有附加條件的論述,可見死字是無條件可對的。這在通用門“二字類”的虛死字裏可以得到證明。
〔二〕通用門“雙虛死”兩字類有三十個亞小類,均有詞性不同且語法結構也不同的實例;不同結構從兩種到五種不等。
試以三個亞小類為例:
通用門“渾如恰似第十七”〔雙虛死〕,有兩種不同語法結構:
真如、多同、罕同、酷類、多如——狀中結構,形容詞+靜態動詞;
應如、應殊、可比、應擬、可擬——合成謂語,靜態助動詞+一般靜態動詞;
正如、不如、未如、莫若、正似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靜態動詞。
通用門“渾無僅有第十八”〔雙虛死〕,有四種不同語法結構:
可有、可無——合成謂語,靜態助動詞+靜態動詞;
都無、非無、又有、更有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靜態動詞;
誠多、甚多、不少、最少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形容詞;
多有、少有、真有、良有——狀中結構,形容詞+靜態動詞;
雖無、雖多——無語法結構,連詞+靜態動詞〔或形容詞〕;
何有、焉有、哪有——主謂結構,代詞+靜態動詞。
通用門“便宜雅稱第二十”〔雙虛死〕,有五種不同語法結構:
便宜、還宜、正是、果是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靜態動詞;
好是——狀中結構,形容詞+靜態動詞;
何妨、何緣、誰肯——主謂結構,代詞+靜態動詞;
最好、正好、不好、還好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形容詞;
又還,不惟、豈唯、決非——無語法關係,副詞+副詞;
恐非——無語法關係,靜態動詞+副詞;
雖是——無語法關係,連詞+靜態動詞;
正因、必因、都因,隻因——無語法關係,副詞+介詞;
多為——無語法關係,形容詞+介詞;
想因、應自——無語法關係,靜態動詞+介詞;
是皆——無語法關係,代詞+副詞;
多因——無語法關係,形容詞+介詞;
不因、豈緣、不緣——無語法關係,副詞+介詞;
為緣——無語法關係,連詞〔抑或之意〕+介詞;
因何、憑何——介賓結構,介詞+代詞
又何——無語法關係,副詞+代詞;
何太——無語法關係,代詞+副詞;
想是、應是、應宜、應堪——合成謂語,靜態動詞+靜態動詞。
數目字也也有類似情況。例如:“無雙第一第五”〔雙虛死〕:無雙、成雙、為三、成千、能群、過多、許多、極多、不多、不群、不孤、非一、若幹、第一、得一、有一、不二、次五、第五、足萬、滿百、凡百、唯一。
先看第一字:“無、為、能、成、得、有”是靜態動詞,“不、非、過、極”是副詞,“第、凡”是助詞。再看第二字:“三、一、二、百”是數詞,“雙、多、孤”是形容詞,“群”是名詞。它們的語法結構也不盡一致,“無雙、成雙、有一”是動賓結構,“第一”是附加式,“不二、不群、非一”是狀中結構。
方位字也有類似情況,如“節令門”“春初夏末”:“春中、秋中”〔定中結構,第二字為方位詞〕可對“夏長,夜久〔主謂結構,第二字為形容詞〕、夜靜、冬暮、歲終〔主謂結構,第二字為靜態動詞〕”。
由此可證,對應死字的這十一類語法詞類,根本不遵守什麼“詞性一致”法則,完全可以隨意互對。
〔三〕《縹緗對類》書末有部分作為範例的成聯,其中同樣充斥著類似情況的範例,請參見附件一。
試分析三例的語法結構:
聖人之道高如天,不〔副〕可〔動〕及也〔助〕;
君子之交淡如水,久〔形〕而〔連〕敬之〔代〕。
上聯的“不〔狀語〕可及〔合成謂語〕也〔語氣詞,不作成分〕”是個單句;
下聯的“久而敬之”是緊縮複句,意思是“相交久了,就會敬重對方”;“久”是第一單句的補語,“而”是關聯詞不作成分;第二單句“敬之”為“動賓結構”。上下聯語法結構迥異。
月明星稀鵲南飛,無〔動〕枝可〔動〕依方〔副詞〕信投林之不易;
夜靜水寒魚不餌,滿〔形〕船空〔形〕載應〔助動〕知下釣之實難。
上聯“無枝”是動賓關係,“可依”是合成謂語,其中“枝”是兼語;下聯“滿船”是定中關係,“空載”是狀中關係,“滿船”作“空載”的主語;“方信”是狀中關係,“應知”是合成謂語。上下聯語法結構迥異。
相如沽酒酒誰〔代〕沽,其誌姑〔副〕以〔介〕寓酒;
巢父飲牛牛不〔副〕飲,其道可〔動〕以〔動〕化牛。
上聯“酒誰沽”是主謂謂語句,“酒”是主語,主謂詞組“誰沽”作謂語;下聯“牛不飲”為“主狀謂”。上聯介詞“以”後麵省略了“之”字,語法結構為“其〔定語〕誌〔主〕姑〔狀語〕以之〔介賓結構作狀語〕寓〔謂語〕酒〔賓語〕”,下聯語法結構為“其〔定語〕道〔主語〕可以〔合成謂語〕化牛〔動賓結構作賓語〕”。上下聯結構截然不同。
〔四〕本人還詳細分析了《民國名聯三百首》的詞性,遵守“詞性一致”的對聯隻有三十四副,僅占百分之十一,詞性不一致的達二百六十六副之多,占百分之八十九;其中屬於“死對死”的比例相當大,相應的語法結構同者較少,不同者較多,與上麵歸納的情況基本吻合。
由此可證,除開一部分名詞和一部分動態動詞不輕易與其它詞類相對之外,其餘所有詞類〔包括方位名詞和靜態動詞〕全都無條件可互對。
能不能用添加附加條件來彌補不足呢?顯然不可能:用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詞類可以例外”來作“百分之幾詞性一致”的補充條件,豈不是搞笑?
〔五〕“詞性一致”較之“詞性不同”沒有任何修辭功能上的優勢。
對偶修辭功用主要是實現“對稱美”,工對的對稱美程度高於寬對。然而工對完全取決於古代小類,與現代詞性毫不相幹。“人揮刀,狗喪命”和“山不斷,水無涯”這兩個例子最有說服力:
“人〔名〕揮〔動〕刀〔名〕,狗〔名〕喪〔動〕命〔名〕”——此聯詞性完全相同,然而字字不工。
“山〔名〕不〔副〕斷〔動〕,水〔名〕無〔動〕涯〔名〕”——此聯三分之二的詞性不同,然而字字工對:“山、水”是天文對地理;“不、無”是虛死字,都有“否定”義;“斷、涯”都有“邊際盡頭”的含義,故為工對。〔按:此聯是《聲律啟蒙》的工對範例。〕
又如清代阮元題於浙江貢院的名聯:
下筆千〔數詞〕言〔名詞〕;
出門一〔副詞〕笑〔動詞〕。
“千”和“一”是數目字,“笑”和“言”是人事門,故為工對。再如魯迅的:
獨〔形容詞〕角獸;
比〔動詞〕目魚。
“獨”是數目字,“比”有“二”義〔《說文》:二人為從,反從為比〕,屬於數目對的工對。類似範例比比皆是。
綜上所述,“詞性一致”根本不是對偶必須遵守的法則,加之根本不具備修辭功能上的優勢,哪有半點作用和意義?
三、“結構一致”之弊
我國古代語法研究很不發達,常識告訴我們,古代優秀偶句作品決不可能結構完全一致。事實正是這樣:
〔一〕著名修辭學家王希傑在《漢語修辭學》裏明確指出,對偶的“結構相同或者近似”;語法學家黃伯榮、廖序東的《現代漢語》也指出,對偶的“結構相同,或大致相同”。
〔二〕我選取了《唐詩三百首》五七言律詩作為樣本,對頷聯和頸聯裏的二百六十一聯對偶句的語法結構進行了分析:結構完全一致者僅有六十五聯,僅占百分之二十四,結構不同者一百九十六聯,達百分之七十五點一之多。結構不同者,有的相似,有的截然不同;截然不同者往往是工對,試舉三例:
親朋〔主〕無〔謂〕一字〔賓〕,
老病有孤舟。
——杜甫《登嶽陽樓》
出句是單句,對句是省略主語的緊縮複句:〔我〕老了病了,隻剩下了孤舟。
晴川曆曆漢陽樹,
芳草萋萋鸚鵡洲。
——崔顥《黃鶴樓》
這是兩個有缺省的詩句,意思是:“隔著晴日照耀的江水,漢陽的樹木清晰可見;鸚鵡洲上的芳草長得很茂盛”。上聯“曆曆漢陽樹”為定中結構。下聯“芳草萋萋”是主謂結構。整句結構因缺省而無法分析,反正是迥異,然而對仗極其工穩。
波上馬嘶看棹去,
柳邊人歇待船歸。
出句是緊縮複句,多有省略,意思是:岸上的人聽見馬在波上嘶鳴,定睛一看,原來馬在船上,隨船而去。對句為單句,結構為“柳邊〔狀〕人〔主〕歇〔謂〕待〔謂〕船〔兼語〕歸〔謂〕”。此聯結構迥異,卻為工對。
由此可見,“結構一致”根本不是對偶的必要條件,從而不可能是必須遵守的基本法則。
〔三〕“結構一致”並不具備修辭優勢,工對取決於古代小類是否相同,與結構沒有必然聯係。仍以“人〔主〕揮〔謂〕刀〔賓〕,狗〔主〕喪〔謂〕命〔賓〕”和“山〔主〕不〔狀〕斷〔謂〕,水〔主〕無〔謂〕涯〔賓〕”為例。前者結構一致詞性也一致卻是寬對,後者結構不同詞性也不同卻是工對。
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。如前麵所舉的工對“下筆千言,出門一笑”裏,“千言”是定中結構,“一笑”是定中結構;工對“獨角獸,比目魚”裏,“獨角”是定中關係,而“比目”是動賓結構。上文所舉《唐詩三百首》裏結構不一致的工對實例,也是典型例證。
綜上所述,詞性一致和結構一致根本不是對偶的必要條件,而且較之“兩個不一致”根本不存在修辭功能上的優勢。因此它們決不可能是對偶必須遵守的基本法度。
四、語法分析法的錯誤根源
語法分析法捉襟見肘是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的。我們首先要弄明白對偶“對稱美”的準確涵義,才有可能有的放矢。
對稱現象普遍存在於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。不同領域對於對稱的定義是不同的。
在物理和數學中,對稱是指某種“變換下的不變性”,例如在能量守恒定律裏,能量的形態〔動能、勢能、化學能、電能……〕可以不斷變化,但能量總值不變,這就是對稱。顯而易見,這是一種能量總值的“同一性對稱”,而能量形態的“相似性對稱”與它們定義中的“對稱”毫無關係。
文學藝術“對稱美”的欣賞是一種審美活動,隻有那些能被審美知覺明顯感知的“相似性對稱現象”才屬於“對稱美”範疇,而不能被審美知覺明顯區分的“同一性對稱現象”根本不在“對稱美”定義的範疇之內。
以服飾對稱美為例,人們欣賞的隻是能明顯感知的“視覺形象的相似性對稱”,至於對稱雙方的材質是不是“同一性對稱”是不關心的;隻要能形成“視覺形象的相似性對稱”,材質不同也無所謂的;反之,即便材質完全相同,卻不能形成“視覺形象的相似性對稱”,仍然無對稱美可言。
對偶修辭的語義對稱與語法功能對稱的地位,與服飾對稱美裏的“視覺相似性對稱”和“材質同一性對稱”大致相當。顯而易見,審美知覺能夠感知的對稱因素隻能是詞語意義所傳達出來的“動靜虛實、聲光色影”之類的“相似性對稱”,至於語法功能是不是“同一性對稱”與對偶修辭所需要的“對稱美”毫不相幹。理由有二:
第一,語法功能是否“同一性對稱”,很大一部分是很難被欣賞者察覺的。以“此時知不死,昨日即前生”為例,連小學生都能察覺“此時”和“昨日”是時間意義的相對,誰也不會去注意〔更多的是根本不知道〕它們的語法功能差異〔“此時”是狀語,“昨日”是主語〕;即便有人察覺了,也絲毫不會損害“時間對時間”的“相似性對稱美”。最有力的證明是:古代優秀偶句作品充斥著大量“兩個不一致”的現象,而那些頑強恪守語法分析法的專家學者們中,竟然沒有一個人發覺了;要是發覺了,他們哪會不把不符合兩個一致的合格作品拒之門外呢?
第二、對偶的語義“相似性對稱美”與語法功能根本沒有必然因果關係。一方麵,隻要虛實死活大類一致,無論語法功能是否同一,一定是合格的對偶;可見合格與否完全取決於語義,與語法功能無關;另一方麵,隻要字類小類一致,無論語法功能是否同一,一定是工對;與之相反,盡管語法功能完全同一,隻要字類小類不一致,一定不是工對。可見對稱美程度的高低,同樣完全取決於語義對稱相似程度,與語法功能無關。
對偶也的確存在可以被審美知覺明顯感知的“相似性結構”——字義“虛實死活”的組合結構,可簡稱“虛實結構”。
雙音字組、三音字組和四音字組是古漢語最常見的字組形態。其中,雙音字組的“虛實結構”是基礎,一共有九小類:雙實、雙活、雙死;上實下活、上實下死;上活下實、上活下死;上死下實、上死下活。三音字組和四音字組的虛實結構是雙音字組的擴展。
《縹緗對類》從頭至尾就是在歸納“一字的虛實屬性,以及雙音字組、三音字組和四音字組的虛實結構”。古代私塾教學生對對子,就是從短到長地訓練學生掌握這幾種基本虛實結構。熟悉了它們,根本不需要任何語法知識的幫助,就可以輕輕鬆鬆地寫出合格的對偶句來。
也許有人問,既然古人對對子根本不考慮語法關係,可為什麼實際創作中,“兩個一致”有一定程度的吻合率呢?原因很簡單:
第一,古代字類是意義的分類,而現代詞類分類以語法功能為主,兼顧意義,且兼顧了意義的詞語占有很大比例,因此古代字類一致時,必然連帶出現部分詞性一致的現象;範疇越小的工對,詞性一致的可能性越大,如數目對主要是數詞,顏色對主要是形容詞,方位對主要是方位名詞……〔請注意:“主要是”不等於“全部是”〕
第二,“虛實結構”一致,同樣也會連帶出部分結構一致的現象,具體說:“雙實、雙活、雙死”並列結構的可能性很大;“上實下活”和“上實下死”大都是主謂結構;“上活下實”大都是動賓結構;“上活下死”大都是動補結構;“上死下實”大都是定中結構;“上死下活”大都是狀中結構。範疇越小的工對,結構一致的可能性越大,例如“通用門”的雙虛死中,“南來北至第八”主要是狀中結構,“人間世上第十一”主要是方位詞組,“渾無僅有第十八”主要是狀中結構……〔請注意:“主要是”不等於“全部是”〕
換言之,“兩個一致”有一定程度的吻合率,不過是“字類一致”和“虛實結構一致”的連帶相應而已,前者是因,後者是果。作為寫作對偶的形式法度而言,對類法已經足夠了,語法功能的分析是完全多餘的。
語法分析法反果為因,錯誤地把語法功能的對稱當成了對偶的必要條件,完全無視語義對稱的決定性作用,把大量有違兩個一致的優秀作品拒之門外,違背了對偶修辭本質特征的需求,這才出現上述捉襟見肘的弊端。
其實,一些當代語言學家已經觀察到了對偶的本質特征,開始用現代語義學的“類義關係”來解釋對偶的基本特征,已經很接近古代對類法的本原了,隻可惜還沒有深入下去作係統性的研究。這個任務隻能依靠吾輩同人的共同努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