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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對仗可以轉為左右對仗嗎?

2020-05-18 23:21:13尚佐文楹聯概說 0條評論

對仗的方向,有上下聯之間的對仗和句中自對兩種。上下對應是對仗的基本結構。如《文鏡秘府論》“的名對” 所舉“東圃青梅發,西園綠草開”,“東”對“西”,“圃”對“園”……均為上下相對。作為一種微調,句中自對的現象在對仗中也不少見。《文鏡秘府論》所述“二十九種對”中,第五種稱為“互成對”:


互成對者,天與地對,日與月對,麟與鳳對,金與銀對,台與殿對,樓與榭對。兩字若上下句安之,名“的名對”;若兩字一處用之,是名互成對,言互相成也。詩曰:“天地心間靜,日月眼中明;麟鳳千年貴,金銀一代榮。”釋曰:第一句之中,“天地”一處;第二句之中,“日月”一處;第三句之中,“麟鳳”一處;第四句之中,“金銀”一處。不在兩處用之,名互成對。


也就是說,用於上下句相應位置可成為工對即屬於同一門類的兩個字,如果放在同一句中構成一個詞或詞組,先句中自對,然後與對句相對,這就叫“互成對”。


互成對在永明體詩中已有用例,如沈約的詩:


岸險每增減,湍平互淺深。


繁華今寂寞,朝市昔喧闐。


到律詩格律定型的唐代,互成對的運用也更為廣泛。筆者對《唐詩別裁集》所收五、七言律詩運用互成對的情況作了一個統計,發現其用例之多是驚人的:450首五律中,用互成對的計有124首142處;346首七律中,用互成對的更多達136首168處。


互成對上下句之間可以是同一詞性相對,如名詞對名詞、動詞對動詞、形容詞對形容詞等:


窮海別離無限路,隔河征戰幾歸人。


欲為聖明除弊事,肯將衰朽惜殘年。


江湖俯看杯中瀉;鍾磬聲從地底聞。


即使這種同一詞性相對的情況,一般也是句中自對為工對,上下句之間對仗較寬。如“別”、“離”工對,“別離”對“征戰”則較寬;“江”、“湖”工對,“江湖”對“鍾磬”則較寬。


上下句兩組詞(詞組)也可以不同詞性相對,如動詞對名詞、動詞對形容詞、名詞對形容詞、動詞對方位詞:


江流天地外,山色有無中。


身世同漂泊,生涯共苦辛。


但將酩酊酬佳節,不用登臨恨落暉。


社稷依明主,安危托婦人。


草深鶯斷續,花落水東西。


進退一身關社稷;英靈千古鎮湖山。


正邪自古同冰炭;毀譽而今判偽真。


泉水澹無心,冷暖惟主人翁自覺;

峰巒青未了,去來非佛弟子能言。


悲歡聚散一杯酒;南北東西萬裏程。


也可以對連綿詞:


遠近山河淨,逶迤城闕重。


五夜颼飀枕前覺,一年形狀鏡中來。


有的一首詩中有多聯使用互成對,或一聯中用多個互成對:


將帥蒙恩澤,兵戈有歲年。


邸第樓台多氣色,君王鳧雁有光輝。


歲暮陰陽催短景,天涯霜雪霽寒宵。

五更鼓角聲悲壯,三峽星河影動搖。

野哭千家聞戰伐,夷歌幾處起漁樵。


山川朋友文章三樂;

煙雨風月晴雪六宜。


還有三字相連形成互成對:


琴詩酒伴皆拋我,雪月花時最憶君。


傳統詩學中所說的“當句對”(又稱“句中對”),可以視作互成對的擴展形式。如:


赭圻將赤岸,擊汰複揚舲。


座中醉客延醒客,江上晴雲雜雨雲。


芳草有情,夕陽無語;

流水今日,明月前身。


塔影在波,山光接屋;

畫船人語,曉市花聲。


下筆千言,正桂子香時,槐花黃後;

出門一笑,看西湖月滿,東浙潮來。


中天台觀高寒,但見白日悠悠,黃河滾滾;

東京夢華銷盡,徒歎城郭猶是,人民已非。


如果句中自對,上下可以不對仗。如第三例中,“芳草”對“夕陽”,“有情”對“無語”,“流水”對“明月”,“今日”對“前身”,句中自對均甚工;但上下對應的“有情”與“今日”、“無語”與“前身”並不對仗。康有為一聯,上聯用疊詞“悠悠”、“滾滾”,下聯相應位置卻不是疊詞,上下當然談不上對仗。


當句對在楹聯尤其是長聯創作中使用非常廣泛,如:


遊不遍七二峰衡嶽,流不盡八百裏洞庭,無限詩情,如此江山容我醉;

待誰反屈大夫離騷,問誰虛賈太傅前席,蒼茫古意,滿城風雨自西來。


海棠開後,燕子來時,良辰美景奈何天,芳草地,我醉欲眠,楝花風,爾且慢到;

碧澥傾春,黃金買夜,寒食清明都過了,杜鵑道,不如歸去,流鶯說,少住為佳。


興廢總關情,看落霞孤鶩,秋水長天,幸此地湖山無恙;

古今才一瞬,問江上才人,閣中帝子,比當年風景如何。


長聯如昆明大觀樓聯,更是多處使用當句對。


楹聯使用當句對,上下聯語法結構甚至節奏點位置都可以不一致:


附公者不皆君子,間公者必是小人,憂國如家,二百餘年遺直在;

廟堂依之為長城,草野望之若時雨,出師未捷,八千裏路大星頹。


句中自對的對仗方式,改變了上下對應的單一模式,有利於避免對句與出句的合掌,還能收到錯綜變化、精致靈巧的效果。


互成對與當句對這兩種對仗變格,為古今詩聯作者所嫻熟運用,但其作用卻未得到研究者的充分認識。


如蔡東藩在《中國傳統聯對作法》中說:“名詞中能以同類之字相對,固佳;若為全句之命意相限,則寧從詞意,毋從字類,語所雲不以文害辭是也,惟詞性必應相類。例如:桃李成蹊徑;江山入畫圖。按,‘桃李’屬植物類,‘江山’屬地理類,‘蹊徑’屬地理類,‘畫圖’屬文玩類,類不同而可以屬對者,尚意不尚詞故也。”


張中行先生《詩詞讀寫叢話》引唐詩“開軒麵場圃,把酒話桑麻”、“田園寥落幹戈後,骨肉流離道路中”等句,分析說:“……場圃與桑麻,……田園與骨肉,幹戈與道路,都隻是屬於名詞的大類,或說類不近,所以用來對偶,隻是合格而不是很好。這種對偶有個名堂,曰‘寬對’。”


傅佩韓先生《中國古典文學的對偶藝術》解釋道:“‘伯仲之間見伊呂,指揮若定失蕭曹’,‘伯仲’是名詞,而‘指揮’卻是動詞,詞性顯然不同,但句子中的‘伯仲之間’和‘指揮若定’都是成語,可以為對,而‘見’、‘失’則為詞性相同的對偶,從整體來說,這兩個句子屬於工對。”


以上諸家,或以這種對仗方式為“寬對”,為“不以文害辭”的不得已之舉,或以“成語”曲為之說(其實大量的用例並非“成語”),都是因為沒有認識到這是自對仗規則建立伊始就一直使用的一種“合法”的工對形式。(本文選自尚佐文《楹聯概說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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