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類相對是對仗最本質的特點。很多書講對仗,都用現代語法的概念來解釋:“名詞和名詞相對,動詞和動詞相對,形容詞和形容詞相對,副詞和副詞相對。”這個說法的好處是與現行語文教學接軌,便於讀者理解;其弊是與古代詩聯對仗的實際情況相去甚遠。古人講對仗的詞類,沒有名、動、形等名稱,而是分虛實、死活。
明代屠隆訂正的《縹緗對類》裏說:
以“虛、實、死、活”字教之。蓋字之有形體者謂“實”,字之無形體者謂“虛”;似有而無者為“半虛”,似無而有者為“半實”。實者皆是死字,惟虛字則有死有活。死,謂其自然而然者,如“高、下、洪、纖”之類是也。活,謂其使然而然者,如“飛、潛、變、化”之類是也。虛字對虛字,實字對實字,半虛半實者亦然。最是死字不可對以活字,活字不可對以死字。此而不審,則文理謬矣。
對應到現在的說法,實字指“有形體”的,包括今天所說的名詞和代詞,如“天、地、日、月、人、樹、鳥” ,“君、臣、我、汝”等。虛字分活虛字、死虛字和助字。活虛字相當於動詞,如“飛、潛、變、化”等;死虛字相當於形容詞和副詞,如“高、下、洪、纖”等;助字又稱語助,相當於連詞和助詞,例如,與、及、而、唯、者、然、則、乃、於、焉、哉、乎、也等。數目字、顏色字、連綿字等往往自成小類。
王力先生是運用現代的語法學理論來解釋對仗的代表人物,他認為“古代詩人在應用對仗時所分的詞類,和今天語法上所分的詞類大同小異”,但他也注意到與傳統詞類的對接。
他在《詩詞格律》中“依照律詩的對仗概括”,分為九類:
名詞、形容詞、數詞(數目字)、顏色詞、方位詞、動詞、副詞、虛詞、代詞(其中的“之”、“其”歸入虛詞)
名詞又細分為天文、時令、地理、宮室、服飾、器用、植物、動物、人倫、人事、形體等11小類。同一小類中的詞組成對仗,被認為是“工對”。
在《漢語詩律學》中,“依照傳統的說法,略加分並”,劃分為十一類(但未包括動詞、形容詞),更加符合古人使用對仗的原貌:
第一類:天文門、時令門;
第二類:地理門、宮室門;
第三類:器物門、衣飾門、飲食門;
第四類:文具門、文學門;
第五類:草木花果門、鳥獸蟲魚門;
第六類:形體門、人事門;
第七類:人倫門、代名對(包括“我、子、爾”等人稱代詞、“何、誰”等疑問代詞以及“相、者、人”等。代詞“此”則歸入普通形容詞一類);
第八類:方位對、數目對、顏色對、幹支對;
第九類:人名對、地名對;
第十類:同義連用字、反義連用字、連綿字、重疊字;
第十一類:副詞、連介詞、助詞。
應該看到,對仗所用詞類,與語法學上的詞類劃分是有明顯區別的。語法學上的詞類劃分,以語法功能作為本質根據;而對仗規則涉及的詞類,主要是按照意義和實際使用的需要來劃分,因而將名詞分成許多詳細的小類(“門”), 而對其他詞的分類則比較粗疏。
對仗所用詞類在保持相對確定的同時,又具有相當的靈活性,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:
1. 動詞、形容詞、副詞、連詞、助詞的界限有時比較模糊,可以相互對仗。用古人的概念,就是活虛字、死虛字、助字可以相互對仗。
如形容詞與動詞對仗:
潮平兩岸闊,風正一帆懸。
司隸章初睹,南陽氣已新。
憑欄霄月近;倚杖海雲還。
動詞與副詞對仗:
有弟皆分散,無家問死生。
無言傷末俗,久立慕高風。
畏友恨難終日對;異書喜有故人藏。
動詞與連詞、介詞對仗:
風雨極知雞自曉,雪霜寧與菌爭年。
晚節漸於春事懶,病軀卻怕酒壺傾。
能邀過客飲文字;亦把湍流替管弦。
副詞與介詞對仗:
三晉雲山皆北向,二陵風雨自東來。
2. 有些詞在詞義不變的情況下,可以出入不同的門類,充當不同的角色,如“孤”、“半”、“盡”、“全”等字。
既可視為形容詞:
片雲天共遠,永夜月同孤。
半壁龍蛇蟠造化,滿筐山嶽動神祗。
駑駘路結前程恨,蟋蟀床生半夜秋。
氣盡前溪舞,心酸子夜歌。
又可視為數詞:
親朋無一字,老病有孤舟。
五夜星辰歸帝座,半年樽俎奉梁王。
一春夢雨常飄瓦,盡日靈風不滿旗。
“有”,既可作為動詞:
唯有達生理,應無治老方。
有酒無人勸,看山隻自知。
又可與虛詞為對:
東隅有失誰能免,北叟之言豈便無。
濩落唯心在,平生有己知。
3、在日常生活中或詩文中連用頻率較高的詞,可自成小類。
如“詩”屬文學門,“酒”屬飲食門,但因“詩酒”經常“用於對稱”,如果用為對仗,被認為工對,而且比一般的同類字相對更工。“金玉”“金石”“人地”“人物”“兵馬”等都屬這種情況。如果把同一門類的詞之間的關係比作血親關係,這類詞之間則類似姻親關係。在同一個門類內,也有親疏之別,“常被用為對稱者,如‘歌舞’‘聲色’‘心跡’‘老病’等等,如果用為對仗,就被認為最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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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選自尚佐文《楹聯概說》,略有修改,作者授權發布,公眾號標題為編者所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