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掌是詩家之忌,也是對聯戒律。究竟什麼是合掌呢?
王力在《詩詞格律》中指出:“出句與對句完全同義(或基本同義)叫做‘合掌’,更是詩家的大忌。”可見,衡量對聯合掌的標準,是要看出句與對句的意思是否完全一樣或基本一樣。句子由主、謂、賓、定、補、狀等各種成分構成,各種成分中又含有各種不同的詞、詞組,因而確定合掌時,應看句子的成分,從詞、詞組出發,分辨它們所表達的意思。一般來說,如果句子的主幹即上下兩句的主語、謂語、賓語所表達的意思相同,那麼肯定合掌了。如:
千枝飄曲;
一樹起歌。
上下兩句都是說樹上傳來(小鳥的)歌曲。即句子中的主語(千枝、一樹),謂語(飄、起),賓語(曲、歌),意思完全(基本)相同,這是典型的合掌,不妨稱之為全合掌或大合掌。
除此之外,還有這樣的情況,上下相對的句子中,有部分意思一樣。如:
中華國富;
赤縣民強。
兩句的主語(中華、赤縣)相同,謂語(國富、民強)不同。再如:
蟬噪林愈靜;
鳥鳴山更幽。
兩句各說了兩層意思。一是“蟬噪、鳥鳴",二是“林愈靜、山更幽"。前麵的意思不同,後麵的意思相同。再如:
家風傳萬代;
美德繼千秋。
主語“家風、美德",謂語“傳、繼",意思不一樣。而補語“萬代、千秋"意思一樣。
這些有部分意思相同的例句,是不是合掌呢?我認為它們有合掌的成分,可稱之為部分合掌或小合掌。應注意,合掌是針對出句和對句而言的特定概念,若一個句子中出現同義詞,如“戰士凱旋歸",隻能說是詞語“凱旋、歸”重複,不能說合掌。
對於全合掌(大合掌)必須忌之,而部分合掌(小合掌),則應斟情對待。這裏有個寬嚴度。就好像楹聯對仗的工對和寬對,雖說工對最好,但適當的寬對也應允許。要看合掌在句中所占比例,比例大,要限製;比例小,可允許。對聯的字數越少,合掌所占比例就會越大,就越要注意。句子中的主、謂、賓語,合掌一般是不允許的。其他成分,有時可放寬。還可看詞、詞語類型,同義詞要嚴,近義詞可寬。上麵的例句中,“中華、赤縣"同義詞,在短句中又是主語,所以不允許。“林愈靜、山更幽",在句中占到一半比例,也不允許。“萬代、千秋",雖是同義詞,但在句中是補語成分,表示程度較輕,可放寬。再看這個例句:
一年好運隨春到;
四季財源與日增。
“一年、四季"雖是同義詞,但在句中是修飾主語“好運、財源"的,亦可放寬。我們寫聯常用到的“如、似、像、為、是、和、與"等詞,在整體意思中所占成分極小,所以一般是允許的。
確定是否合掌時,應仔細斟酌,注意一些句子的特殊性。如例句:“鳥停一樹;歌唱千枝。"不能認為都是鳥飛到樹上鳴叫,就定為合掌。這如同流水對,有前有後,合起來才是一個整體意思,故構不成合掌。
綜上述,對聯的上下句須形對意聯,但要防止合掌。語句精煉、新穎、鮮活,是寫聯人的追求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盡管有些小合掌可放寬,但還是以無合掌為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