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楹聯不等字自對現象

2017-02-24 11:30:44朱慶文飲和齋工作室 0條評論

在某些楹聯中,自對部分,盡管字數不等,但隻要自對的兩個部分是相同結構的詞組或句式即可。這更加放寬了對仗的要求,是對聯律通則中“字數相等”規則的一種突破。但這種放寬還是有些規則要求的。

例聯:劉鳳誥《濟南大明湖小滄浪亭》
四麵荷花三麵柳;
一城山色半城湖。

此聯是四三節奏的不等字自對。王力先生在說到這種對仗方法時說,五字聯往往是上兩字對下三字,七字聯往往是上四字對下三字。字數上不等但聯意上卻是很工整。

更有甚者,徹底把詞性放寬,隻求結構或形式上的相近相似,形成不等字自對。

例聯:佚名
一簫一劍一知已;
無牽無掛無煩惱。

這裏的“知己”與“簫”、“劍”也不是同類的。單純從字麵來說,“牽”“掛”與“煩惱”也不是同類。他們都與數詞結合,都是數量關係結構,因此形成自對。當然,這些不同類對仗用詞,在古詩聯中,他們間常有借代關係,在詞義上有同類性。如“簫劍”合用與常用來代稱“知己”,“牽掛”合用自然也有著“煩惱”之意。因此,這種詞性的放寬也是有些根據的。

例聯:吳錫麒《自題》
有山有水有亭林,映帶左右;
可詠可觴可絲竹,懷抱古今。

這副聯兩個分句中,第一分句是不等字自對,而第二分句則是等字單字自對。如上所述,“山”“水”“亭林”尚有同類性,都是景觀類。“絲竹”是樂器的代稱,它與“詠”“觴”又都具有同類性,即是文雅之玩。因此,在放寬字數要求的同時,表麵看詞性也放寬了,但其內在還是存在著某種必然的聯係,並不是憑空進行不等字對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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